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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审计大学非学历教育证书专用章管理办法

发布者:教务处发布时间:2024-11-20浏览次数:149

第一条 为了进一步加强南京审计大学非学历教育证书专用章管理,规范印章使用,防范用印风险,根据《南京审计大学印章管理办法(修订)》(南审校发〔2022〕7号)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本办法适用于南京审计大学非学历教育证书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。该专用章由教务处非学历教育管理科统一保管,并指定专人为印章保管员。印章保管员应当严格复核审批程序,核实用印日期、用印文件内容、经办人、份数、用途等。

第三条 印章的使用范围:符合《南京审计大学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南审校发〔2023〕384号)规定的各类非学历教育颁发的结业证书。结业证书需符合学校非学历教育结业证书相关管理规定。

第四条 使用印章严格执行一事一报、逐级审批、先审批后用印的要求。非学历教育证书用印需经学校办公系统流程申请,经教务处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用印。

第五条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用印:

(一)未经规定流程审批或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的;

(二)证书内容不完整、不真实、不准确、不符合规定的;

(三)空白的结业证书材料;

(四)与非学历教育结业证书无直接关系的材料。

第六条 印章存放必须安全可靠,不得将印章擅自带离办公室。因特殊情况需在办公地点以外用印的,必须事先经教务处负责人批准同意。

第七条 印章如有遗失,应当立即向学校党政办公室报告,在学校党政办公室指导下按程序妥善处理。

第八条 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第九条 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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