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关同学:
根据学校工作安排,2023年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将于6月中旬举行,为做好相关学位评议材料准备工作,现将学位评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学位评议对象
2023届应届毕业生和2022届已毕业但未获得学位的学生中符合《南京审计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》第五条之规定者。
二、学位评议报送材料
请各学院根据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报送如下材料:
(1)申请学位评议学生的学位评议申请表1份(见附件1,需由学生本人填写,所在书院书记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需签署书面意见);
(2)申请学位评议学生的附件材料;
(3)学院的学位评议意见汇总表(见附件2)
需要申请评议的学生材料提交至各学院教务办(附件3)。各学院需在5月19日前将学生所有学位评议申请材料汇总交至中和楼115,其中学位评议意见汇总表(见附件2)需签字盖章,逾期不受理。
特别提醒: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,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,立即取消学位评议资格。
南京审计大学教务处
2023年5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