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、书院、有关同学:
根据学校工作安排,2021年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将于12月底举行,为做好会议所需学位评议材料准备工作,现将学位评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学位评议对象
2020届、2021届已毕业学生但未获得学位,同时符合《南京审计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》第五条之规定者。
二、学位评议报送材料
请各学院根据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有关精神报送如下材料:
(1)申请学位评议学生的学位评议申请表1份(见附件1,需由学生本人填写,并经所在书院书记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书面意见);
(2)申请学位评议学生的附件材料(复印件加盖所在学院公章);
(3)学院申请学位评议学生情况汇总表(见附件2,纸质文件需加盖所在学院公章)。
所有学位评议申请材料以学院为单位在2021年12月24日前递交至中和楼115,逾期一律不接受。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,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,立即取消学位评议资格。
教务处
2021年12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