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、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相关工作的通知》(苏教学函〔2017〕5号)的规定,经学生陈献政本人申请,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,同意陈献政同学转入我校学习,公示时间为5月25日至5月31日。现公示期满,无人提出异议。
南京审计大学教务处
2021年6月1日
发布者:教务处发布时间:2021-06-01浏览次数:2402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、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相关工作的通知》(苏教学函〔2017〕5号)的规定,经学生陈献政本人申请,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,同意陈献政同学转入我校学习,公示时间为5月25日至5月31日。现公示期满,无人提出异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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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6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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