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、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相关工作的通知》(苏教学函〔2017〕5号)的规定,经学生陈献政本人申请,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,拟同意陈献政同学转入我校学习。现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为5月25日至5月31日。公示期如有异议,请向教务处学籍管理中心反映,联系人:邢老师,电话:025-58318279。
南京审计大学教务处
2021年5月25日
发布者:教务处发布时间:2021-05-25浏览次数:2565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、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相关工作的通知》(苏教学函〔2017〕5号)的规定,经学生陈献政本人申请,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,拟同意陈献政同学转入我校学习。现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为5月25日至5月31日。公示期如有异议,请向教务处学籍管理中心反映,联系人:邢老师,电话:025-58318279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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