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关同学: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,2020年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将于6月中旬举行,为做好会议所需学位评议材料准备工作,现将学位评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 一、学位评议对象 2020届应届毕业生、2019届已毕业学生但未获得学位,同时符合《南京审计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》第五条之规定者。 二、学位评议报送材料 请各学院根据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有关精神报送如下材料: (1)南京审计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(见附件1学生提交材料均可采用线上格式); (2)如学生学位评议有附件材料学院需将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; (3)学院的学位评议意见汇总表(见附件2,以纸质盖章交教务)。 所有学位评议申请材料必须在2020年6月5日前递交至中和楼115,逾期一律不接受。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,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,立即取消学位评议资格。 特此通知 南京审计大学教务委员会 2020年5月2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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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2:学院学位评议汇总表
附件3:南京审计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