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学院 报道
应法学院邀请,4月12日下午,浦口区人民法院在我校教学法庭(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十六法庭)进行庭审,这是本年度浦口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在我校开庭审案。法学院院长刘爱龙、法学实践中心主任秦康美和副主任胡天成,以及法学院教师代表胡晓涛等老师走进法庭,与同学们一起观摩了本次庭审。
结合法学院本学期特色实践课程《法律诊所》教学要求,本次庭审案件选择了具有代表性的民间借贷案件,此类案件也是法务金融法律诊所实践主题之一。该案由浦口区人民法院二庭副庭长张海霞等法官担任合议庭成员。
随着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,庭审正式开始。经过有条不紊的法庭调查,法庭总结出了本案的争议为原告是否向被告实际支付涉案借款,以及贷款利息是否具有合同依据。原被告双方针对争议焦点展开举证质证,法官根据双方的证据进行询问和了解,使得案件真相逐渐明朗。紧接着在法庭辩论环节,双方当事人针对借贷本金和利息问题发表了激烈的辩论意见。最后,合议庭尊重双方当事人庭后调解意愿,并宣布休庭。
庭审结束之后,刘爱龙主持了庭审研讨会,他指出通过本次庭审,清晰地展示了法学理论中追求的法治正义、结果正义和过程正义,很好地诠释了程序正义。胡天成指出庭审中法官对案件争议焦点的总结十分准确,这需要充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知识做基奠,并对本案中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的意愿发表了看法,强调理解案件的方法很重要,并鼓励同学们要多参与实践。在法官答疑环节,同学们表现出了对庭审浓厚的兴趣,纷纷就庭审环节等发表看法并提出疑问,法官们以及在场的老师一一进行了详细解答,现场气氛活跃。最后,由秦康美从法律关系和经济关系出发,对整个案件进行了宏观和微观的分析和点评。
本次活动,充分利用“高校法庭”平台,不仅使同学们近距离接触真实庭审,对相关法律知识与庭审程序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,也使得同学们直观地感受到司法的公平、公正和神圣,也丰富了法学实践课程教学方式的多样性,是校内与校外实践教学体系不断融合的新尝试。(转自学校新闻网)